中央發公函要求林鄭 就取締民族黨交報告

政治

發布時間: 2019/02/26 16:28

最後更新: 2019/02/26 16:42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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特首林鄭月娥指,收到中央政府的公函,表明支持特區政府依法禁止香港民族黨運作,並要求港府提交報告,向交代禁止民族黨運作過程、事實根據等。

特首林鄭月娥下午4時在特首辦會見傳媒,指收到中央政府的公函,表明支持特區政府依法禁止香港民族黨運作,並要求港府提交報告,向交代禁止民族黨運作過程、事實根據等。

林鄭表示,中央政府於公函出提出三點,包括1。中央知悉保安局局長依法禁止民族黨運作,並支持有關決定;2。強調香港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離的部份,擁有高度自治權之餘,反對任何分裂國家行為、維護國家領土完整,亦是全國人民包括香港同胞在內的共同義務;3。要求港府提交報告,向交代禁止民族黨運作過程、事實根據等。

林鄭月娥形容,過去大半年政府在取締民族黨一事上,經過一系列程序,包括給予該黨機會作出申述,並經三度延長後,保安局局長才作出決定及命令禁止運作,而去年10月24日,民族黨兩名發言人亦按社團條例第8條(7)條向行政會議提出上訴,而行會於2019年2月21日亦通知當事人駁回上訴。

她形容,有關決定是經小心謹慎的考慮,亦符合一向對港獨零容忍的立場,認為向中央提交報告,是符合憲制責任,亦說明特區政府是依法辦事。林鄭表示,個人傾向將整份報告公開,但考慮到有關事件或面對司法覆核,故會先尋求律政司意見才決定是否公開報告。